当前位置:路政宣传月活动宣传广播录音稿

吴川市交通运输局正在开展”路政宣传月“活动,加强路政管理,保障公路安全畅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第七条规定,公路受国家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、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、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、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,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、损坏公路、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。第四十四条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、挖掘公路。第四十六条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、堆放物品、倾倒垃圾、设置障碍、挖沟引水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、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。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超过公路、公路桥梁、公路隧道限载、限高、限宽、限长标准的车辆,不得在公路、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。吴川市交通运输局提醒您,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,请拒绝超限超载。路桥承重有限度,货车装载应知足。爱护公路人人有责,损害公路依法赔偿,公路多一份爱护,交通多一份和谐,请你我共同打造“畅、洁、舒、美、安”的路域环境。

返回上一页